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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
當我還是慕道友的時候,
應邀參加一個基督徒的聚會,
正值歲末年終,
帶聚會的人要我們圍成圈圈數算過去一年神所賜下的恩典。

我一邊聽別人的分享,
一邊回顧即將結束的那一年,
內心百感交集。

那一年,
算是人生的第一場苦難吧!
我成長的歷程算是平順,
缺少歷練抗壓性低,
逆境來襲頓時大驚失色,
怨天尤人是我最本能的反應。

那時我的先生剛完成他的第一部獨立製作的電影,
花光所有的積蓄,
變賣我們的歐洲房車,
搬離北投山上庭院深深的大房子;
又因為市區住家空間沒那麼寬敞,
只得忍痛將剛收養沒多久的黑色拉布拉多送給朋友照料,
然後帶著四隻和我們早已成為生命共同體的黃金獵犬浪跡天涯。

以上的窘境似乎還不夠慘!
趕在那個節骨眼,我又感染蜂窩組織炎,
整整治療了九個月,
不知吃了多少類固醇總算制服頑強的病菌;
後來又因藥物過敏身上起了好一陣子的紅疹。
最最慘痛的是──我因此胖了二十多公斤,
即便多年後經歷激烈無比的減肥,
依然沒有完全瘦回到從前。

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恩典可言?

輪到我說話的時候,
我很誠實的說:

「沒有耶!過去的這一年,神沒有給我什麼恩典!」

即使是慕道友,
這樣「大逆不道」的話,
還是帶來小小的震撼!氣氛凝結的幾秒,
大家面面相覷,不知該如何回應。

有一位較年長看起來是「阿姨」輩的姐妹說話了:

「妳這麼聰明漂亮 可以又坐在這邊聚會 這不就是神的恩典嗎?」

我一點兒也沒有意識到那是人家好心出於善意的鼓勵,
反而非常不以為然,心裏偷偷吶喊著:

「這算哪門子的恩典啊!說到聰明,我一直都是這麼聰明啊,難道我以前很笨嗎?若說漂亮,拜託,以前更輕盈美麗呢?現在整個人變形走樣,這個帳不曉得要跟誰算,竟然還敢跟我說起『恩典』來了…….」

 
只能說不認識真理的人真的既無知又膚淺,
盲目的自我中心,
如今回想起來深深地感到慚愧。

受洗信主之後,
神並沒有立刻在我身上動工,
祂任憑我多年,由得我繼續隨己意過活,
我自己也知道成為基督徒對我來說,
想要的是多一個大能全能的神
來解決我一切的問題和煩惱,
至於其他,
最好通通不要改變,別想要改變我一點點!!!

我的願景是信主後能夠無憂無慮無病無災地終老,
任性地揮灑我的人生,
這就是我認為的「恩典」了。

我想神知道怎樣是對我有益的,
以致我的人生並沒有因為神的介入而苦難終止。

2007年,按著神賜給我先生的異象和負擔完成一部以真理角度出發探討同性戀議題的電影。
電影未上映便飽受抨擊,
同性戀團體、人道人權組織群起攻之抵制,
網路上的攻擊言論更為激烈,
反對和反彈聲浪排山倒海洶湧而來,
好長一段時間,
我沒有辦法上網面對那些詆毀和責難,
只能軟弱的逃避。

還好我的先生夠堅強,
幾乎每一封謾罵攻擊的來信,他都回覆絲毫不退縮。

劇中演員也是師母的劉玉璞跟我說:「妳那個先生真的是抗壓性第一名啊!」

這部電影沒有讓我們賺到錢,
甚至連回本都沒達到,
還消耗掉我們所有的資源。
正當一無所有之際,
想到我們在三芝還有一棟房子──
我們在2003年買下它,不久便陷入糾紛,
旋即進入訴訟。當時全交由律師處理,
法院作業流程冗長,一拖好幾年過去,
我幾乎要忘記這件事!

但那畢竟是我們的房子,
無論如何可先退回去,
休養生息重新再出發。

才剛如此盤算,
隔天就收到判決通知要我們無償歸還房屋。

我的先生本來說算了!不想再爭了!
就給他們吧,我們繼續仰望神。

但看過判決書後立刻決定上訴。
因為如果我們接受那樣的判決,
等同於接受一切不實的指控!
對方謊話連篇,只因受到法官的採信,
以致得到勝訴,
既然我們還有機會陳明自己的理,
就不應圖輕省而輕易放棄。

可是我們已經沒有錢請律師了,
出庭寫訴狀只能靠自己。

就在這麼苦楚的絕處,我感受到主的恩典。

面對全然陌生現實無情的司法訴訟,
頓時看見自己的渺小無助、一籌莫展。
我還能靠誰呢?只有神了!

一年多的訴訟都是自己親上火線。
我從來沒寫過訴狀,
去翻六法全書也來不及了,
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敘述整件事的始末,
盡全力陳述我所經歷的事實。
我的每一份訴狀都寫的落落長,
很像短篇小說或劇本,一幕又一幕力求原音重現,
而且想到什麼就補述過去,
對方律師在二審中只寫了兩次訴狀,
我至少寫了十餘次,都可以編造成册了!

寫訴狀是訴訟最簡單的部份,蒐證難度更高。
多數人都不愛牽扯到訟事,
何況有勞他們出庭作證!
但在我們登門請託時,
神幫助我們用誠意和誠實感動我們的證人,
只要收到法院傳票的都為我們跑了一趟。

出庭是更難受的事。
因為必須和對方律師當面對峙,
言語上你來我往針鋒相對。
每回收到出庭通知,
都要在家心絞痛胃絞痛兩週,
剛開始也不敢自己去,
可是兩次後我就獨自上陣了。
出庭之前都需先在庭外候傳,
那段時間成為我和神最靠近的親密時光,
我總是迫在眉睫才情詞迫切奮力禱告(這是錯誤示範),
跟神賴皮若祢不幫我,不跟我同去,我將寸步難行,倒斃在這裏!
求神給我勇氣給我智慧,讓我不膽怯也不出錯,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神帶著我克服內心的恐懼,
支持我挺起胸膛應付。

這回我知道這是神的恩典了,
沒有神我真的做不到。

更奇妙的事還在後面,
經過痛苦繁瑣的過程,
二審判決結果推翻之前的一審判決。

上過法院的人都能體會,
事過境遷,真相已難還原,
兩造雙方各執己見,各自表述,
最初爭議的焦點往往被法官自由心證的認知或律師的誘導而模糊失焦,
要讓法官了解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已經很不容易,
何況法官開庭,一天下來至少要聽八九個案子,
即使聰慧過人,還要有蠻牛般的體力,
否則想要明察秋毫,也力不從心啊!

有一回下午出三點半的庭,
苦等到六點三十五分才進去,
不到六點四十五分就出來了。
久候多時卻被草草打發的我又急又怒,
可是抬頭看見法官疲憊的神色,
想到他正襟危坐一整天,
現在跟他陳述什麼他大概也無法專注聆聽了,
下次就下次吧!

法官多次提議和解,
我也願意吃虧認賠
(不是我寬宏大量或自認理虧,而是訴訟太累了!),
對方堅持沒有和解的空間,
這下判決結果出來,
他們不但沒有佔到一點便宜,
反而非常棘手,
至今無法解決,
只得先放一邊,事件又回到原點。

仔細閱讀判決書,
發現很難得地法官真的了解兩造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以前以為司法公正理所當然,
親身經歷就知道如果沒有超自然能力的介入,
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姊是收到判決書的第一人,
她打電話給我報喜時難掩激動的情緒直說:「你們的神總算為你做了點事!」

我不得不為神說句話:
祂一直都在看顧守護我們,
從不曾棄我們於不顧,
自己跑去加勒比海坐郵輪度假。

簡言之,這場官司給我感想是─
一、這個世界沒有公義。
對方對於判決結果大翻盤很不滿意,
說實話,也沒有盡如我意。
我的虧損並沒有得到完全的補償,
但申冤在主,公義也在主,
我已嘗到主恩的滋味,便不想再去計較,願意就此鬆手。

二、得勝是因為主施恩憐憫。
雖然我們遇到貪婪的人受騙吃虧,
但我們也不是全然無瑕疵,
我們的軟弱與心存僥倖的心態,
無形之中更加激發他們的貪念終而促成了他們的惡行。
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好,而是因為對方比我們壞,
若不是因著神的恩典,我們不配得到這個結果。

曾經我總是感受不到神的恩典和憐憫。
總覺得祂管教我時出手迅速,
簡直迅雷不及掩耳,
左右開攻打得我滿頭包!
說到恩典不是沒有,
但就是給的很不大方,
拖泥帶水很不俐落,
不是剛好就是有驚無險,
不像統管萬有的大戶人家該有的手筆。
可是這兩年曠野獨行,
神的恩典變得特別清晰具體,
不容推諉忽視。
可以說的還有很多,受限於篇幅只能以後再談了。

總之,
終於,
我這個極其悖逆乖謬頑劣靈性很差又固執任性的女兒,
終於終於終於伏在神的面前,
承認祂不但是我的主,還是恩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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